为了全面掌握和动态反映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情况,现2020年度小微企业园申报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,请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积极申报。
登记对象
本次的申报对象为省内各类小微企业园,是指由政府一规划,各类主体开发建设,集聚效应明显,产业定位明确,配套设施齐全,运营管理规范,生产生活服务健全,企业入园成本合理,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,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。
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新建的和改造提升的小微企业园,需符合相关规划、建设等要求,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,需提供:
①土地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;
②若尚未办出则需提供园区竣工验收报告、消防、环评审查意见;
③园区实景照片等材料;
④材料真实性承诺书;
⑤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。
2.改造提升的小微企业园,还需在《浙江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登记表》中说明改造提升的具体事项和内容。
3.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占地面积2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,生产性服务类等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,有一定的公共配套设施。
4.小微企业园应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和企业入园条件,入驻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。
5.已投运的小微企业园需有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或园区管委会,实行统一管理。
6.在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登记,填报信息,上传附件材料。
7.为便掌握小微企业园建设进展和规划情况,已竣工未投运、在建、拟建的小微企业园也一并予以登记。
申报流程
登录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://xwyq.96871.com.cn/zzLoginAction.do,点击“免费注册”,填写注册信息。注册成功后,登录系统,点击“信息登记”,按要求填写《浙江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登记表》,并上传园区相关信息图片(包括门景、厂房、办公及配套设施、规划示意图等,格式bmp/jpg/png,尺寸930*400像素),填写完毕后点击“上报”。
有关要求
1.请各平台、镇街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园信息申报工作,明确专人负责,指导、督促辖区内小微企业园如实、及时填报基本信息。
2.请符合登记对象条件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,在8月18日前完成本次小微企业园信息申报工作。
联系方式
联系人:区经信局 毛晓洁 89166330
浙公网安备 33011002010285号